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欠钱不还转移财产 “老赖”耍聪明被判刑

时间:2020-05-12 13:31:59 来源: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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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欠钱不还属于债务方面的纠纷,一般不涉及到刑事责任。但凡事都有例外,如果欠债人拒不执行法院判决,严重的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那么就将面临被判刑的严重后果。近日,仙游法院就开庭审理了这么一起案件。

  2014年间,郑某建向郑某平先后借款两笔共计350万元,二人就该借款达成还款协议,以郑某建的房产作为抵押,约定还款截止期为2018年9月15日。约定期限到期后,郑某建仍未还款,郑某平将郑某建及其妻子陈某英诉至仙游法院。经法院主持调解,双方于2019年3月27日达成民事调解协议,约定郑某建夫妇应于同年6月底前偿还本息。

  调解协议达成后,郑某建耍起了“小聪明”,自认为郑某平还未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之前,偷偷将财产转移就不会构成犯罪,便假意允诺郑某平在自己收到其他法院所执行的款项后即会还款,一再推诿延后还款时间。实际上,2019年8月,在收到执行款149万余元后,郑某建便指使妻子将该笔款项分多次转给亲友,转移财产达148.2万元。

  仙游法院审理认为,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规定的“有能力执行”的时间从判决、裁定发生法律效力时起算,仙游法院民事调解书经生效后执行立案前也应属于“有能力执行”的时间,即民事调解书已经确定自2019年3月27日起郑某建不能“有能力”执行却拒不执行(转移财产)的法律义务。本案中,郑某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调解书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转移财产共计人民币148.2万元,情节严重,其行为侵犯人民法院的正常活动和判决、裁定的严肃性。

  最终,仙游法院做出判决;郑某建犯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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