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火锅底料、菜品不得回收再使用 川渝联合发布火锅类餐饮企业加工操作规范

时间:2024-12-31 00:30:55 来源:重庆市人民政府 作者:佚名

  

  

  重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官网截图

  记者从重庆市市场监管局获悉,近日,四川省市场监督管理局、重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联合批准并公布《火锅类餐饮企业加工操作规范》(以下简称《规范》),规范将于明年2月10日起实施。该《规范》适用于火锅类餐饮企业的食品加工操作与管理,其中明确要求,不应重复利用火锅底料和不应回收菜品再使用。

  《规范》分别针对火锅底料、鲜切水果、自制饮品等加工作出了详细规定。

  火锅底料:原料的清洗、处理和储存应符合卫生要求,以防止污染。炒制完成后,应适当地包装和贮存,店内加工完成后需加盖暂存。

  凉菜:应由专人在专间制作,制作间应有专用工具和容器,用前应消毒,用后洗净并在专用保洁设施内存放。凉菜间必须做到“五专”(即专人、专室、专工具、专冷藏、专消毒),每天定时进行空气消毒,并有消毒记录。

  自制饮品:加工制作现榨果蔬汁、食用冰等用水,应为预包装饮用水、使用符合相关规定的水净化设备或设施处理后的直饮水、煮沸冷却后的生活饮用水。

  鲜切水果:应以分离或分隔形式设置鲜切操作台(操作区),应专区专用,不应存放与即食鲜切水果无关的原物料。

  

  

  麻辣鲜香的重庆火锅。资料图

  另外,服务人员方面,要求服务人员应熟悉火锅底料及各种菜品的食用特性,在顾客堂食时讲解各种菜品达到最佳食用品质的加热(烫、涮、煮)和食用时间,避免消费者食用未煮熟的食品带来安全风险。

  从业人员宜提醒就餐人员适量点餐,避免过量点餐产生食品浪费。同时,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工作(清洁操作区内的加工制作及切菜、配菜、烹饪、传菜、餐饮具清洗消毒)的从业人员(包括新参加和临时参加工作的从业人员,下同)应取得健康证明后方可上岗,并每年进行健康检查取得健康证明,必要时应进行临时健康检查。

  患有发热、腹泻、咽部炎症等病症及皮肤有伤口或感染的从业人员,应主动向食品安全管理人员报告,暂停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必要时进行临时健康检查,待查明原因并将有碍食品安全的疾病治愈后方可重新上岗。

  接到消费者投诉食品感官性状异常时,企业应及时核实。经核实确有异常的,应及时撤换,告知备餐人员做出相应处理,并对同类食品进行检查,以及在就餐区公布投诉举报电话等。

  消费者在吃火锅时如有发现不符合新规定的情况,可跟工作人员反映,也可拨打12315或12345进行投诉举报。


原文链接:http://www.cq.gov.cn/ywdt/zwhd/bmdt/202412/t20241225_1401832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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