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医疗保障局关于在三级定点医疗机构全面开展国家医保谈判药品落地工作的通知
京医保发〔2024〕14号
各区医疗保障局、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社会事业局,各相关定点医药机构:
为进一步做好国家医保谈判药品(以下简称国谈药)落地工作,根据《北京市医疗保障局等九部门关于印发〈北京市支持创新医药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2024年)〉的通知》(京医保发〔2024〕5号)要求和《北京市医疗保障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国家医保谈判药品落地试点工作的通知》(京医保发〔2023〕15号)执行情况,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逐步扩大国谈药“双通道”定点医药机构范围
(一)定点医疗机构
全市三级定点医疗机构应通过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零售药店“双通道”保障国谈药供应,进一步确保患者治疗需要。
(二)协议定点零售药店
1.东城区、西城区、朝阳区、海淀区、丰台区、石景山区、通州区、昌平区原则上不新增协议定点零售药店,按照就近原则,从已试点协议定点零售药店中指定一家协商签订三方协议,保障国谈药供应。
2.门头沟区、顺义区、大兴区、房山区、怀柔区、密云区、平谷区、延庆区、经济技术开发区以区域作为一个整体,在辖区内医保基金结算金额最大的三级定点医疗机构周边,按照“双通道”零售药店遴选条件遴选一家定点零售药店作为全区共用的协议定点零售药店,与区域内定点医疗机构协商签订三方协议,保障国谈药供应。
二、有关工作要求
(一)定点医疗机构要做好国谈药的相关信息在本院HIS系统中进行维护,确保参保人员在试点医疗机构就医时,医生可根据治疗需要开具外配处方。参保人员按规定在处方有效期内到协议定点零售药店购药。
各定点医疗机构要健全内部管理制度,加强对临床医生的宣传,规范医疗服务行为,确保药品合理使用,同时保障参保人员规范使用外配药品。
(二)协议定点零售药店要严格遵守药品监管部门管理规定,对所售药品质量负责,若出现质量问题,立即解除三方协议,并将有关问题线索移交相关部门严格追究责任。
协议定点零售药店的国谈药与定点医疗机构执行统一价格,按照协议要求做好国谈药配备,满足参保人员用药需求。如协议定点零售药店不能满足定点医疗机构药品保障需求,定点医疗机构可申请更换协议定点零售药店。
(三)各区医保局要按有关规定,做好辖区内定点医药机构国谈药落地工作,提高国谈药的可及性,增进人民健康福祉。
北京市医疗保障局
2024年10月12日
备注:上述试点医药机构相关工作应于2024年12月31日前完成。
公报PDF原文链接:https://www.beijing.gov.cn/zhengce/zhengcefagui/202412/t20241216_3966585.html
[免责声明] 本文来源于网络转载,仅供学习交流使用,不构成商业目的。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在30日内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处理。
- 天下众合/中解联合解债2020-10-12
- 司法反腐力度空前:昨天2020-07-15
- 广东省民政厅关于开展规2021-03-27
- 湖南出台深化整治形式主2020-05-12
- 重庆开设纪检监察干部培2020-05-12
- 法治宣传志愿服务进社区2020-05-13
- “鹿角巷”奶茶引发多起2020-05-13
- 居委会主任贪污,被判死2020-07-15
- 中国—阿联酋旅游合作论2020-07-17
- 李强在江苏调研2025-06-20
- 天缘文化 再创辉煌|22025-06-19
- 烟台英平中医院推动糖尿2025-06-19
- 智慧农业遇“雷”劫:大2025-06-19
- 诗碧曼获“深圳知名品牌2025-06-19
- 诗碧曼草本养头皮陕西六2025-06-19
- 《多模态下人机协同交互2025-06-19
- 来自武夷山万里茶道起点2025-06-19
- 品牌出海|诗碧曼在胡志2025-06-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