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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新闻出版局关于开展音像电子制作单位年检换证工作的通知

时间:2024-12-23 21:42:51 来源:北京市新闻出版局 作者:佚名

  

  北京市各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制作单位:

  根据《音像制品制作管理规定》,市新闻出版局决定组织开展北京市音像电子制作单位年度核验工作,具体要求通知如下。

  一、工作安排

  从即日起至2025年3月31日为《音像制品制作许可证》《电子出版物制作许可证》年度核验时间。年度核验期间同步进行换证工作,核验材料通过后将换发新证。

  新证核发后,每两年统一进行年检,通过后加盖年度核验章。

  二、核验范围

  北京地区持有由北京市新闻出版局颁发的《音像制品制作许可证》或《电子出版物制作许可证》的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制作单位。

  三、组织实施

  第一阶段:材料提交(即日起至2025年1月24日截止)

  材料提交时间从即日起至2025年1月24日截止。具体材料包括:

  1.工作报告。报告中需详细说明近两年来开展制作业务的情况,如制作的重点音像制品或电子出版物情况、合作单位情况、奖惩情况等。说明目前本单位开展制作业务所具备的条件,并加盖单位公章。

  2.制作单位登记表。见附件1。

  3.制作单位调查表。见附件2。

  4.营业执照复印件。

  5.《音像制品制作许可证》《电子出版物制作许可证》正、副本复印件。

  6.基本信息登记表。见附件3。

  第二阶段:审核制证(2025年1月27日-2月28日)

  提交材料需真实、准确、完整,通过审核的单位将制发新证。

  第三阶段:新证申领(2025年3月3日-3月31日)

  新版《音像制品制作许可证》《电子出版物制作许可证》将于2025年3月3日至3月31日期间发放,须持旧版《音像制品制作许可证》《电子出版物制作许可证》正、副本原件换领新证。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四、注意事项

  1.2024年1月1日后(含1月1日)完成延期申请的单位仅提交材料4、材料5、材料6。

  2.如有变更事项请按流程提交变更材料,变更完成后再提交年度核验材料。

  3.提交地点:北京市丰台区西三环南路1号(六里桥西南角)北京市政务服务中心综合窗口。窗口电话:89150032,咨询电话:55569099。

  

  附件:附件1 制作单位登记表

  附件2 制作单位调查表

  附件3 基本信息登记表

  

  

  

  北京市新闻出版局

  2024年12月18日

  

  


原文链接:http://www.bjxwcbj.gov.cn/zwxx/tzgg/xwcb/bef4240ae87947a98fa7518c18a75a0b.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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