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民政局《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公告〔2024〕第005号
上海长卷书画协会(统一社会信用码:513100003216982359):
你单位存在不按照规定接受登记管理机关2023年度检查的行为,违反了《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你单位曾因不按照规定接受登记管理机关2022年度检查的行为受到警告的行政处罚,后仍不按照规定接受登记管理机关2023年度检查,已构成《上海市社会组织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规定的社会团体“连续2年未参加年度检查”的违法情节。
以上违法事实有上海长卷书画协会基础信息及年检情况、《上海市民政局关于开展市级社会组织2023年度检查和年度报告的通知》(沪民社登发〔2024〕1号)《上海市民政局行政处罚决定书》(沪民执罚字〔2023〕第020号)《询问笔录》、住所地照片等证据证明。
依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三十条第一款第三项以及《上海市社会组织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的规定,本机关决定对你单位作出如下行政处罚:停止活动三个月。
因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公告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沪民执罚字〔2024〕第003号),请你单位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本机关领取,如逾期未领取,即视为送达。
如你单位不服本处罚决定,可以在接到本决定之日起60日内向上海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网络申请复议渠道参见:https://sfj.sh.gov.cn/2020xzfyfw_xzfybszn/20201028/dce15b8a8ea947b18af1ecf5d1bdc9c1.html);也可以在6个月内直接向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法院起诉。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期间,行政处罚决定不停止执行。
特此公告。
本机关地址:世博村路300号6号楼 邮政编码:200125
联系地址:世博村路300号6号楼邮政编码:200125
联系人:邵光 电话:18017087291
上海市民政局
2024年11月18日
原文链接:https://mzj.sh.gov.cn/MZ_zhuzhan23_0-2-8/20241119/d36b50c11f394d788add23ac52a9179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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