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关于组织开展2024年实体经济和数字经济深度融合典型案例征集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关于“促进实体经济和数字经济深度融合”的重要部署,深入推进新型工业化,加快新一代信息技术全方位全链条普及应用,按照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组织开展2024年实体经济和数字经济深度融合典型案例征集工作的通知》(工信厅信发函〔2024〕387号)要求,现组织开展2024年实体经济和数字经济深度融合典型案例征集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征集内容
面向实体经济和数字经济深度融合发展需求,围绕数字化转型通用工具产品、工业互联网平台创新领航应用、数字领航企业实践、数字化供应链生态等4个方向,挖掘一批创新性强、渗透性好、覆盖度高的典型案例,为更多地方和企业应用新一代信息技术、做强做优实体经济提供路径参考。
二、申报条件
(一)申报主体应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具有较好的经济实力、技术研发和融合创新能力。
(二)申报主体近三年财务状况良好、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未发生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和环境污染事故。
(三)申报主体具备支撑实体经济和数字经济深度融合的技术能力和产业影响力,在产品推广、企业转型、供应链生态方面有可量化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
三、组织方式
(一)申报主体根据《2024年实体经济和数字经济深度融合典型案例要素条件》(附件1)选择申报方向,填写《2024年实体经济和数字经济深度融合典型案例申报书》(附件2),于2024年11月18日前完成线上申报。
(二)申报主体对申报内容的真实性负责,确保申报材料描述详实、重点突出、表述准确、逻辑性强,杜绝虚构和夸大。
(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中央企业(集团)、全国性工业行业协会(联合会)组织开展本地区、本集团、本行业内案例推荐工作,填写《2024年实体经济和数字经济深度融合典型案例汇总表》(附件3),于2024年11月22日前完成线上推荐。
(四)推荐工作遵循企业自愿原则,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推荐案例数量不超过40个,各计划单列市推荐案例数量不超过25个,中央企业(集团)、全国性工业行业协会(联合会)推荐案例数量不超过15个。
(五)工业和信息化部组织遴选并公布入选名单。
(六)企业申报和案例推荐均基于实体经济和数字经济深度融合典型案例征集系统(https://wenjuan.cii-contest.cn)开展。
四、联系方式
(数字产业处陈光明,55520869。)
特此通知。
附件1:2024年实体经济和数字经济深度融合典型案例要素条件附件2:2024年实体经济和数字经济深度融合典型案例申报附件3:2024年实体经济和数字经济深度融合典型案例汇总表原文链接:https://www.beijing.gov.cn/zhengce/zhengcefagui/202411/t20241108_393709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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